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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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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宿舍楼内对电动车充电的通知
2018/09/12 10:20  

各位同学:

    根据省市通知精神和学校要求,为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学校决定:自即日起禁止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在实验室、教室、办公场所、宿舍、车库等公用房屋内对电动车电池充电;不得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

根据公安部通告,国内多地频繁发生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据消防部门对近年来电动车火灾进行梳理发现,电动车引起火灾80%发生在充电过程中,90%因堵塞了门厅、过道等部位导致人员死亡。

各位同学要深刻认识到在宿舍楼内对电动车电池充电的对个人安全和公物财产带来的严重危害性,自觉遵守学校通知要求和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务必做到不在宿舍楼内存放电动车,不在宿舍内充电。请同学们做好相互监督,如果发现,请及时与管理室或保卫处联系、举报。违反规定者,将由公安保卫部门进行清理并通报,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本通知中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电动平衡车及其它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

特此通知。                   

             公寓服务中心

            201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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