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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电动车、电瓶、电池带入学生公寓的通知
2019/09/27 16:28  

各位同学: 
    按照公安部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的总体要求,根据教育部、山东省关于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总体部署通知精神和学校要求,为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对将电瓶、电池带入学生公寓楼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具体通知如下:

一、电动车、电瓶、电池带入学生公寓的危害及界定

1.近年来,我国因电动车、电瓶、电池入楼造成的火灾事故频发。电瓶、电池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会发生爆燃、爆炸,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2.学生公寓是同学们在校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校内人员密度最高的公共空间,电动车、电瓶、电池入楼存放或充电,是学生公寓的巨大安全隐患,给学生公寓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3.本通知禁止入楼的电动车、电瓶、电池是指电动车或为电动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电动助力工具或其它仪器设备提供电力的电瓶、电池和充电设备。

二、电动车、电瓶、电池带入学生公寓处理办法1.在学生公寓内存放电动车或为电瓶、电池充电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从严予以处分。因存放电动车或为电瓶、电池充电引发火情的同学,一切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责任均由将电动车、 电瓶、电池带入宿舍者承担,情况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全校范围内实名通报存放电动车或为电瓶、电池充电等违纪行为:

3.为电瓶、电池充电被现场查处时,在场的其他同学知情不报,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监督举报监督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崂山校区: 88956659、88958376; 四方校区: 84022792

现场举报:崂山校区:南区9#楼100房间:四方校区: 23#甲E区地下室

各位同学要深刻认识到在宿舍楼内存放电动车和电池充电的对个人安全和公物财产带来的严重危害性,自觉遵守学校通知要求和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务必做到不在宿舍楼内存放电动车,不在宿舍内充电。

               特此通知。

学生处 公寓服务中心

2019年 9月25日

公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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