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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公寓2019年非事业编制考核办法及结果公示
2019/12/31 13:41  

为做好公寓中心2019年非事业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在岗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二、成立考核工作小组

成  员:贺炜、董刚、许贵友、隋玲、李蕾、于冠蕾、范礼英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应当全面准确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四、考核档次及标准

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具体依据,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高,工作有创新,勤奋敬业,严格遵守劳动安全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出色,业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较高,工作积极,自觉遵守劳动安全规定,无责任事故,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较低,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不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职业技能水平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五、考核优秀档次比例

优秀档次人数不超过各单位考核人数的18%。(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崂山校区、四方校区各7人。

六、考核的程序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填写2019年度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核表;

(二)中心负责人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等,写出评语;

(三)年度考核优秀档次采取两校区按照1:2推荐候选名单,由楼长及办公室人员投票选出,经考核小组研究确定。

(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定考核档次建议;

(五)对拟确定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

八、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对病假(工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对受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含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处分解除后,其年度考核不再受该处分影响。

(三)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考核不确定档次的工作人员,不得按年度考核结果增加薪级工资或工龄工资,年终一次性绩效、业绩奖金、文明校园奖金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四)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五天者;

2.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

3.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者;

4.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直接责任者;

5.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接受工作任务者;

6.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7.学校规定的其他一票否决的情况。

8.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工作要求

年度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强,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要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规定,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

十、考核结果

通过筛选、投票,最终结果如下:

崂山校区先进个人(7人):郝水燕、庄瑜婷、戴君、丁和永、张伟、刘正文、修红飞

四方校区先进个人(7人):甄海坊、刘克贵、于伟娜、李江涛、于冠蕾、郝承敏、李蕾

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在2020年1月2日前,到学生处公寓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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