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假期需要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公寓楼的楼长处登记,报中心办公室,办理出入证。
第二条 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学原则上不受理登记,确实需要住宿的,需所在的院系开出证明。
第三条 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公寓。
第四条 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公寓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封门,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寓管理部门核实签字后由本公寓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第五条 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住宿登记日期和其他事项详见本宿舍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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